2026 年 10 月,一个容易被忽略但决定商业化节奏的数字浮出水面:截至 2026 年上半年,全国已开放智能驾驶测试道路 5.7 万公里,发放测试示范牌照超 2 万张,累计测试里程超 2.2 亿公里。同期待遇的是 L2 级辅助驾驶乘用车新车渗透率突破 70%,其中配备领航驾驶辅助功能的车型渗透率超过 30%。
但真正决定 L3 何时能规模商用的,不是测试里程,是责任归属。
一、试点不是放开,而是划线
时间线必须记清楚:
- 2025 年 12 月 15 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附条件许可两家企业提交的 L3 级准入申请,两款车型在北京、重庆指定区域开展上路试点。
- 2026 年,工信部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,长安、广汽、北汽蓝谷、一汽等企业入选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名单,推进 L3 车型在重庆、广州等城市试点运营。
- 2026 年 7 月 30 日,我国首部 L3/L4 级自动驾驶强制性国家标准《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》(GB 44721—2026)发布,2027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。
- L2 侧,《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》(GB 47955—2026)已于 2026 年 6 月获批发布,202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。
准入的核心不在"放开",而在"划线"。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刘法旺的表述很直接:后续这些限制条款应该有望逐步放宽。而在此之前,限制条款是硬约束。
国内 L3 试点的运营模式值得特别注意——采用"车企 + 使用主体 + 城市"三方组合,L3 车型不直接卖给个人消费者,而是交给网约车、租车公司等特定主体运营,更接近 L4 的运营逻辑,同时保留驾驶员并设置严格的运行条件。这在商业化路径上极为谨慎。
| 层级 | 责任主体 | 现行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L2 组合驾驶辅助 | 驾驶员 | GB 47955—2026,2027-01-01 实施 |
| L3(有条件自动驾驶) | 系统激活且本车责任时归驾驶人 | GB 44721—2026,2027-07-01 实施;深圳规定 |
| L4/L5 | 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 | 深圳规定;广州归运营公司 |
| 无人驾驶(无安全员) | 所有人先行赔付 | 上海浦东规定 |
| 道路测试/示范期事故 | 按国家测试规则处理 | 各城市规章留白处 |
二、地方立法正在抢在国家立法之前
一个关键事实: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,中国仍没有一部在施的全国性自动驾驶专门法。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增加自动驾驶章节的草案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首次审议,9 月 26 日征求意见结束——仍是草案,尚未通过。
在国家立法缺位的情况下,城市规章成了实际的责任分配依据:
- 深圳(2026 年 7 月 1 日修订):L3 车辆系统激活状态下发生事故且本车负责时,由驾驶人承担责任;L4 与 L5 车辆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。
- 广州:责任归于车辆运营公司。
- 上海浦东:无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,由车辆所有人先行赔付。
这条立法空窗期,对企业的实际影响是一套产品要面对多套责任规则。这在研发端表现为:不同城市的测试验证方案、数据留存要求、保险方案需要分别适配;在运营端表现为:跨城运营的车队需要按最严标准配置。
三、三个尚未解决的问题
第一,保险与责任的商业闭环没有形成。 L3 的核心变化是责任在特定条件下从驾驶人转移到系统与车企,但配套保险产品、赔付定价、追偿机制尚无成熟框架。车企试点阶段实际上在承担这部分隐性风险。
第二,L3 车型的量产后残值与责任定价缺位。 试点的车辆不面向个人,意味着二手车市场、保险精算、乃至金融方案都无法定价。责任不确定性直接转化为残值折价。
第三,L2 与 L3 的宣传边界模糊。 GB 47955—2026 明确禁止宣传使用"L2.5""L2.9""自动驾驶""智驾""0 接管"等表述,并对脱手提示、视线提醒作出秒数规定(脱手 5 秒提示、10 秒紧急警告),多次违规需禁用不少于 30 分钟。这直接压缩了营销话术空间,倒逼车企把宣传重点从"能力宣称"转向"责任承诺"。
智驾的商业化速度,取决于责任链闭环的速度,而不是算法迭代的速度。
结语
5.7 万公里开放道路、2 万张牌照、2.2 亿公里测试里程,这些数字说明技术侧的准备已相当充分。但从 GB 44721—2026 的 2027 年 7 月 1 日实施日回推,责任规则的全国统一仍需等待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通过。在此之前,L3 的规模商用会持续停在"车企 + 使用主体 + 城市"的封闭试点形态里。
对产业链而言,值得关注的窗口是 2027 年上半年——强标实施前的窗口期,会是测试认证、冗余架构、数据记录设备的集中需求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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