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57 种钢铝下游产品在列:CBAM 把汽车零部件写进了碳关税清单
结论先行: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(CBAM)已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进入实质性征收阶段。2026 年 9 月 15 日,欧洲议会投票支持把覆盖范围从基础材料扩展至 457 种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,涵盖紧固件、线材、弹簧、五金制品、机械设备、汽车零部件、家用电器、光伏板与热泵。与此同时,CBAM 因子(免费配额调整系数)2026 年为 97.5%,2034 年将降至 0%——即实际征收比例从 2.5% 逐年升至 100%。对中国汽车供应链而言,这不是环保议题,而是一道正在成形的关税门槛;真正的难点不在交钱,而在算得出、证得明。
一、机制怎么算:隐含排放 × 碳价 − 免费配额调整
CBAM 的核心原则是让进口产品与欧盟本土产品承担对等碳成本。计算路径是三步:确定产品的隐含排放量 → 乘以欧盟碳价 → 扣除免费配额调整值。
企业有两种申报方式:使用经核查的实际排放数据,或采用欧盟官方公布的默认值。免费配额调整则依据 CBAM 基准值与逐年递减的 CBAM 因子计算,并需结合跨部门修正系数(CSCF)综合核定。
| 时间节点 | 事项 |
|---|---|
| 2023-10 至 2025-12 | 过渡期:仅按季度申报数据,无需付费 |
| 2026-01-01 | 正式进入征收阶段(CBAM 因子 97.5%) |
| 2026 年度进口 | 证书清缴义务推迟至 2027-02-01 启动 |
| 2027-02-01 | 开放 CBAM 证书购买 |
| 2027-09-30 | 首份 CBAM 年度申报截止(清缴 2026 年度) |
| 2028-01-01(拟) | 扩围至钢铝密集下游产品 |
| 2034 年 | CBAM 因子降至 0%,全额征收 |
需要特别注意的是"当年进口、次年申报缴费"的制度安排。它给企业留出了一年的缓冲窗口,但排放数据的监测、记录与留存核查工作必须即时启动,不能滞后——因为排放数据是按进口当期实际生产状况形成的,事后无法补造。
二、默认值的"惩罚性加成"
对多数中国企业来说,第一个现实问题是:拿不到完整的企业级排放数据,只能用默认值。而默认值不仅偏高,还带有明确的惩罚机制。
按照已发布的配套法规,复杂货物(即使用了"前体"的产品)的隐含排放须叠加前体的排放;前体若无法提供经认可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,则适用含惩罚性加成的默认值——2026 年为 10%,2027 年为 20%,2028 年起为 30%(化肥行业为 1%)。
这构成一条清晰的时间压力曲线:越晚建立产品级碳足迹核算体系,成本越高。如果一家紧固件企业 2028 年才开始准备数据,它面对的是 30% 的额外加成,而不是 10%。
另一个技术细节是核算边界:钢铁、铝、氢及电力(作为货物进口时)仅核算直接排放;水泥、化肥及烧结矿等还须纳入间接排放。对汽车用钢铝件而言,这意味着主要核算生产环节的直接排放,但上游前体(如钢坯、铝锭)的排放仍需追溯叠加。
三、中国汽车零部件的暴露面
从扩围清单看,与汽车产业链直接相关的品类相当具体:
| 品类 | 与汽车的关联 | 暴露程度 |
|---|---|---|
| 紧固件(螺栓、螺母、螺钉) | 单车用量数百件,车身、底盘、电池包均需 | 高 |
| 弹簧 | 悬架弹簧、气门弹簧 | 中高 |
| 线材 | 弹簧钢丝、焊丝、轮胎钢丝 | 中高 |
| 铝制结构件 | 车身结构件、电池托盘、副车架 | 高 |
| 五金制品与机械设备 | 工装、设备零部件 | 中 |
这些品类的共同特征是单价不高、用量大、材料属性强。它们的碳成本敏感度取决于两个变量:一是产品的材料碳强度(每吨钢或铝的隐含排放),二是产品的加工深度(加工环节的额外排放)。因此,对这类企业而言,降低材料端碳强度比优化加工环节更有效——这直接指向绿电使用比例与短流程冶炼工艺。
四、真正的门槛是数据能力
出口企业在这一轮 CBAM 中面临的挑战,可以概括为三重压力。
第一是核算边界复杂。 企业不仅需核算自身生产环节的直接排放,还需追溯到上游前体。若与上游供应商没有数据共享机制,就只能使用欧盟默认值——而默认值一般偏高,会在多个环节叠加放大成本。
第二是国内碳市场与国际规则尚未互认。 国内碳市场形成的碳成本,目前难以直接抵扣欧盟的 CBAM 义务,这意味着企业可能面临"两份碳成本"。这一互认问题的推进速度,直接影响中国出口企业的实际负担。
第三是数据可信度要求。 报告频率从季度改为年度,第三方独立机构的核查变为强制性要求。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建立可被审计的数据链条,而不只是内部估算。
同时,欧盟在 2026 年 8 月一次性发布了十份 CBAM 最终阶段指南文件(涵盖概念、监测、隐含排放计算方法、免费配额调整,以及钢铁、铝等六个行业的算例),并配套出台了《默认值法规》与《方法论法规》。规则已经细化到算例级别,这意味着"模糊应对"的空间在收窄。
CBAM 表面上是一笔碳关税,实质是一次"碳数据能力"的强制体检:算不出排放强度的企业,会在报价环节就失去竞争力。
五、企业该做的三件事
第一,先把 CN 编码查清楚。 判断某一产品是否受 CBAM 影响,取决于准确识别其 8 位欧盟海关编码(CN 编码)。同一类零部件,因材质或用途不同可能落入不同编码,合规成本可能相差数倍。这是所有工作的第一步,也是最容易出错的一步。
第二,建立产品级碳足迹核算体系。 不是企业级的碳排放盘查,而是逐产品、逐产线的排放核算,并与上游供应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。考虑到前述的惩罚性加成时间表,这项工作应在 2026 年内启动。
第三,把碳成本写进报价与投标策略。 欧洲客户与招标方已在采购环节把碳数据作为筛选条件之一,无法提供清晰碳排放数据的企业可能在评标阶段被直接淘汰。因此,碳成本不应被视为财务科目,而应进入定价模型——它已经从"加分项"变成了守住欧洲市场的基本要求。
对汽车零部件企业而言,2028 年的扩围是一次可以提前三年准备的窗口。在这轮规则落地中,准备充分的企业能把它转化为竞争壁垒;而反应迟缓的企业,会在报价单上先输一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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